是否进口 | 否 |
型号 | 食品级 |
主要着色成分 | 其他 |
包装规格 | 25kg/1件 |
主要用途 | 着色剂又称食品色素,是以食品着色为主要目的,使食品赋予色泽和改善食品色泽的物质。 |
含量 | 99 |
色素含量 | 99 |
来源 | 其他 |
有效物质含量 | 99 |
执行标准 | 国标或企标 |
CAS | 见说明 |
我们公司生产的各种氨基酸、维生素、增稠剂、增味剂、甜味剂等多种,产品主要市场在国内,各省都有经销商,不过还有很多地区是空白市场,没有经销商。我公司诚招全国经销商,我们公司主要生产营养强化剂、酸度调节剂、保湿剂、乳化剂、改良剂、酶制剂、增稠剂、增味剂、着色剂、食用香精、甜味剂、漂白剂、抗结剂、等多个领域。每个地区只设一个经销商(但销售量必须达到我厂规定数量)。
深圳金富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深圳,占地面积达32000多平方米,是一家专注于食品添加剂的企业,融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食品生物科技公司,业务范围涉及:营养强化剂、酸度调节剂、保湿剂、乳化剂、改良剂、酶制剂、增稠剂、增味剂、着色剂、食用香精、甜味剂、漂白剂、抗结剂、等多个领域,产品广泛应用于餐饮连锁企业、食品生产企业、方便食品生产企业、饮料加工生产企业等各类食品行业。
公司专业研发生产及销售传明酸,谷胱甘肽,熊果苷,维生素C,瓜尔胶,黄原胶,L-精氨酸,L-脯氨酸,L-半胱氨酸,生物素,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磷酸酯镁,辅酶Q10,核黄素磷酸钠,维生素E等各类氨基酸、维生素多个系列产品,可根据客户需求,生产不同规格的产品,也可根据客户要求代加工专用产品。公司本着“诚信为本、科技创新”的原则,以“产品质量无缺陷,顾客服务无抱怨”, 赢得了市场消费者的亲睬和一致好评。
公司设有由数名研发工程师组成的研发中心,有着雄厚的科研实力,引进了国内先进的生产设备,以先进的生产技术为依托,已发展成为一家现代化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多年来,凭借先进的仪器设备,倚靠专业的生产团队,严格按照HACCP体系对产品从原料入库、生产制造到产品出库进行严格的品质监控,最后通过完善的检验程序,从而保证了产品的品质,给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
苋菜红色素为紫红色均匀粉末,无臭,耐光、耐热性强(105℃),易溶于水,0.01%的水溶液呈玫瑰红色,可溶于甘油及丙二醇,不溶于油脂等其他有机溶剂。吸收波长为520nm±2nm,耐细菌性差,耐酸性良好,对柠檬酸、酒石酸等稳定,遇碱变为暗红色。与铜、铁等金属接触易退色,易被细菌分解。耐氧化,还原性差。
苋菜红在浓硫酸中呈紫色,稀释后呈桃红色;在浓硝酸中呈亮红色;在盐酸中呈棕色,发生黑色沉淀。由于对氧化-还原作用敏感,故不适合于在发酵食品中使用。若制品中色素含量高,则色素粉末有带黑的倾向。又由于粉末的状态或水分的影响,即使是同一批制品,其粉末的颜色也可有些差异,但如配制溶液的浓度相同,其溶液的颜色是一定的。苋菜红着色力较弱。
(1)用于糖果包衣、红绿丝的建议使用量为0.20g/ kg;
(2)用于风味酸奶、风味炼乳、高温风味奶,建议允许使用量为0. 05g/kg;
(3)用于雪糕、冰棍、冰淇淋,建议使用量为0.09g/kg;
(4)用于果酱、水果调味糖浆、蛋黄酱、沙拉酱,允许使用量为0.5g/kg;
(5)固体复合调味料、固体方便汤料,允许使用量为0.3g/kg;
(6)用于果冻,建议使用量为0.025g/kg。
(7)用于固体饮料、膨化食品、油炸小食品、饼干夹心、话李、话杏等食品时,建议允许使用量为0.1g/kg;
(8)用于果汁饮料、碳酸饮料、配制酒、糖果、糕点上彩装、西瓜酱罐头、青梅、乳酸菌饮料、植物蛋白饮料、虾(味)片时,建议允许使用量为0.10g/kg;
苋菜红食用色素本品作为食品着色剂,我国规定可用于果汁(味)饮料类、碳酸饮料、配制酒、青梅、虾(味)片、浸渍小菜、红绿丝糖果、糕点上彩装和西瓜酱罐头中,使用量为0.1g/kg;在植物蛋白饮料、乳酸菌饮料中使用量为0.05g/kg;在冰淇淋中使用量为0.02g/kg
苋菜红食用色素用作食品、饮料、药品、饲料及化妆品着色剂。 用于涂料、油墨、塑料等行业及文教用品的着色。用作食品着色剂,我国规定可用于果汁(味)饮料类、碳酸饮料、配制酒、青梅、虾(味)片、浸渍小菜、红绿丝糖果、糕点上彩装和西瓜浆罐头中,使用量0.1g/kg;在植物蛋白饮料、乳酸菌饮料中使用量0.05g/kg;在冰淇淋中使用量为0.02g/kg。
用于食品,日用化妆品的着色。
GB 2760(g/kg):果汁(味)饮料类、碳酸饮料、配制酒、糖果、糕点上彩装、西瓜酱罐头、青梅、虾(味)片、渍制小菜、红绿丝、油炸豆类、糖果包衣、金橘、甘草橄榄、桃片、话李、芒果干、话杏、嘉应子,均0.1;膨化食品、寿桃色,0.02;冰激凌、雪糕、植物蛋白饮料、乳酸菌饮料、风味酸奶、果冻、冰棍、饼干夹心,0.05;香橙果珍干粉按稀释倍数计,不超过0.1;可可珠片(即食早餐谷类食品)0.08;固体饮料0.1(稀释后);膨化食品、油炸小食品,0.1(以柠檬黄计)。
注:同一色泽的色素如混合使用时,其用量不得超过单一色素允许量。固体饮料及高糖果汁或果味饮料色素加入量按该产品的稀释倍数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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